2025年8月15日 星期五

樹林國小附幼 114學年度 8/30(六 )新生家長座談會活動

 

新北市樹林國民小學114學年度上學期幼兒園新生家長日

一、活動日期:114年08月30日(週六)

二、入園時間:上午9:00 (由學校側門進入)

三、活動地點:幼兒園各班教室、國際文教中心

四、參加對象:114學年度 幼兒園新生幼兒

五、活動流程如下:


時間

活動

對象

地點

09:00-09:30

1.  迎新及新生報到

2.  認識老師及教室環境

 (請直接進入班級教室)

新生家長/幼生

 

各班教室

09:30-10:00

熟悉校園、環境巡禮

新生家長/幼生

校園

10:00-11:00

1.  園務與親職教育宣導

2.  衛教宣導(視力)

新生家長/幼生

國際文教中心

11:00-11:30

歡送新生、返家

全園老師

國際文教中心


備註:新生活動視流程做滾動性修正,若遇颱風且新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或停課,則新生活動取消,活動前請家長留意公告。

◆請家長攜帶全戶的【戶口名簿影本(要有新生的資料)】、【幼兒的預防接種表影本(健康手冊姓名及注射紀錄清楚完整的A4影本)】,並交給班級老師,若您有【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證明】等相關文件,也請一併交給班級老師。

◆請攜帶幼生個人物品【棉被】、【牙刷牙杯】、【衛生紙】、【濕紙巾】、【拖鞋】到園 ,放置工作櫃與棉被櫃。

◆如有上呼吸道或是感冒症狀,請配戴口罩。

◆活動結束後(約11:00)請由學校正門離園,勿在園內逗留或遊玩遊戲器材。

◆請家長於開學前協助寶貝【心理建設】與【生活自理的練習(穿鞋、穿衣、揹書包、認識自己的物品等)】,入園就學才不會遇挫折而排斥上學。

◆開學日為114/09/01(一),如有任何問題請電聯02-2681-2014分機123。

★編班名單將於8月18日公告樹小附幼網站,也會請各班老師將班級LINE的QR code一同公告,請家長多留意官網訊息,謝謝!




2025年7月8日 星期二

樹林附幼 114「暑期8月」延長照顧通知

 親愛的家長,您好:

   以下為暑期班的8月名單以及注意事項:

114 暑期延長照顧班 名單 (8月)

上課日期:8/01(五)~8/13(三)

上課時間:8:00~16:00、8:00~18:00

月亮班

星星班

蔡O恩

黃O皓

簡O恩

吳O妃

游O蒝

黃O美

徐O喬

葉O浩

林O淇

賴O曈

賴O霏

賴O辰

游O任

張O語

鄭O翔

蕭O澔

吳O昊

廖O晴

王O農

廖O廣

徐O宏

賴O竹

周O霏

孫O政

張O睿

黃O森

周O希

李O紳

林O澤

黎O霏

蕭O樂

郭O安

陳O沄

李O皓

莊O德

陳O愷

張O興

陳O安

高O淵

蕭O舟

馮O婼

 

彭O妍

陳O心

阮OO珍

吳O榤

楊O玹

鄧O青

李O宏

邱O霓

 

24人

25人

合計總人數:49人          

注意事項:

1.  由於暑期人力有限,故不開放側門進出,請參加暑期延長照顧的幼生於8:00-8:10在正門集合,老師會統一帶到教室;下午放學老師會依照家長填寫的接送時間統一帶到校門放學。

2.  請幼生攜帶衛生紙、濕紙巾、水壺、餐袋、書包、拖鞋、棉被、牙刷、牙杯、備用衣物兩套。

3.  參加8:00-16:00的新生家長,請家長於15:50-16:00到校門口接寶貝;參加8:00-18:00的新生家長,請8/1送寶貝到學校時請告知老師下午接送時間為16:50-17:00、17:20-17:30、17:50-18:00,之後老師依據您選的接送時間帶寶貝到校門放學,謝謝您的配合。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2681-2014*123~124


2025年7月7日 星期一

114學年度新生圍兜訂購調查表單

 親愛的新生家長,您好:

歡迎您的寶貝即將加入樹林國小附幼的大家族,在114學年度開學前,請各位新生家長協助填寫以下相關調查表單,並於7/11前填寫完成,以便學校行政作業,感謝您的配合!

★114學年度新生圍兜訂購調查表網址

https://forms.gle/erj9Lk7BoHRdUV3y6

★114學年度新生圍兜訂購調查表QR code



2025年6月30日 星期一

新北市樹林國小附幼114學年度上學期收退費辦法

 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140319232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13112310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112426975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08239222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6年02月08日北府法規字第1060184833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01月15日北府法規字第102338820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北府法規字第1012905632 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設立於新北市之教保服務機構,其類型如下:
          一、公立幼兒園。
          二、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一)私立幼兒園。
             (二)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三)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前項私立幼兒園不含非營利幼兒園。
第三條    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第四條   公立幼兒園應收取之各項費用基準如附表。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第三條所定收費項目,自訂次學年度之收費數額,並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本府備查後,始得向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收取費用。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於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預收學費,收取數額不得高於當學期收取之學費總額百分之十,最高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第五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與數額及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於本府及教育部指定網站。
          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收費規定、繳費與退費收據,註記收退費基準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並由教保服務機構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各執一份。
第六條   幼兒中途進入教保服務機構者,公立幼兒園之收費,按其當月就讀日數比例計算;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以其實際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收費基準日,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計算,每月收費項目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前項幼兒之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與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相關規定收費。
 
第七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公立幼兒園: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繳交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離開者,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繳交費用。
          二、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繳交費用。但教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個工作日內始提出無法就讀者,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其費用不得高於當學期收取之學費總額百分之十,最高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以外之代辦費及代收費:
                  1、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2、每月收費項目,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3、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事由之一,致幼兒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於幼兒離開教保服務機構之次日起十日內,以其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退費基準日,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每月收費項目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計算退費:
         一、未經核准擅自停辦教保服務。
         二、擅自變更教保服務地點。
         三、因違反規定經停止招生、停辦、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
         四、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不當管教或其他不當對待之行為並經裁罰。
          前二項幼兒之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與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相關規定退費。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公立幼兒園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繳交費用;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請假、停課或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延長照顧服務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一、幼兒因故請假,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
          二、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
          三、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第九條   前三條所稱就讀(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第十條   準公共幼兒園之收退費,準用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六條至第八條公立幼兒園計算基準之規定。
          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收退費,除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十一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違反本辦法者,除依本法規定處罰外,並應退還違法收取或應退之費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2025年6月27日 星期五

目前備取招生錄取名單

時間戳記

幼生姓名

幼兒身份證字號後四碼

錄取資格

6/23/2025 10:01:35

陳O語

8262

備後-正取1

6/23/2025 10:01:59

劉O廷

7209

備後-正取2

6/23/2025 10:02:10

蕭O舟

2950

備後-正取3

6/23/2025 10:06:29

李O霏

8566

備後-正取4

6/23/2025 10:08:55

葉O浩

8303

備後-正取5

6/23/2025 10:11:35

吳O妃

1188

備後-正取6

6/23/2025 10:23:53

洪O恆

3467

備取1

6/23/2025 13:08:02

邱O瞳

1911

備取2

6/25/2025 19:29:36

簡O軒

5552

備取3

6/26/2025 12:31:47

張O澈

3552

備取4

6/26/2025 22:06:10

許O荌

2997

備取5

1.  以上為目前備取招生錄取順序,依照填寫表單的時間前六名錄取為正取。

2.  各園備取登記僅受理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114年8月1日(星期五)起不予受理。

3.  本次備取名單於115學年度留園直升前1天失效。

4.  如學期中有幼生放棄,將從備取1依序通知。

   相關連結:114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

                       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作業相關備取事宜

★因本學期尚未結束,新學年的相關訊息,將於七月下旬陸續公告於本網站,請家長隨時留意本網站訊息,謝謝!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2681-2014*124


2025年6月23日 星期一

樹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備取登記表單

親愛的家長您好:
     歡迎您報名樹林附幼,請詳填下方GOOGLE備取報名表單~

     114學年樹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幼生備取報名表

★本次備取辦理於114年6月23日(一)上午10時起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6時止。(依家長登記前後順序排備取名單,並以學校收到資料之時間決定最後排序情形)

★幼兒園確認您報名資料後會主動聯繫您(確定錄取生),請留下方便通聯的電話資訊,如有問題請電洽:2681-2014分機124趙老師。

~謝謝您的配合,並期待您的加入~